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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师范大学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(简称“科产中心”)是经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的学校二级事业法人机构,前身为校办产业管理处。以“扶持校办企业发展,加强校企联系,统筹校办产业管理与服务”为宗旨,代表学校统一持有、经营和管理校办企业及经营性资产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
学校校办产业可追溯至上世纪五十年代,初期建有印刷厂和电机厂,主要服务于教学实习和学生实训。学校先后确立“沿边开发”思路,通过建设沿街门面、生态科技园、加油站、科技综合楼等,以利润积累实现滚动发展,逐步积累起一定规模的经营性固定资产。1991年,学校成立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,并相继设立科技开发中心等企业。1995年,成立校办产业管理处,关停长期亏损企业,集中力量组建学术交流中心、加油站、生态科技园等实体。2003年,为适应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要求,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省编委审批,整合组建“贵州师范大学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”,承担校办产业统一管理职能。中心下设行政科、财务科、企业科,统一管理多校区对外出租的门面房屋、商业综合体等全部经营性资产,门面租金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全额上缴学校。同时,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小组,核定各经营性企业年度目标管理费,督促按年足额上缴。中心下辖贵州师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、印刷厂、贵州春江生态园科技园有限公司、加油站、培训中心等多个企业和经营实体。

主要职责

1.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,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产业发展整体规划,对学校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规划、开发盘活和经营管理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
2.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管理,配合做好资产划转与评估备案工作,审核校办企业资产使用、转让、处置等经济行为,定期向学校报告国有资产总量、结构、变动及收益情况。

3.代表学校持有、经营和管理学校授权的经营性资产及对外投资的各类股权,优化产业结构,依法对所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、履行出资人义务,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、董事、监事。

4.组织实施校办企业体制改革,对全资、控股、参股企业的设立、合并、分立、解散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、审查和报批,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经营,落实年度经营目标,保障学校收益。

5.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,协助校办企业办理相关审批、备案等手续,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。

6.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,孵化科技型企业,参与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,促进无形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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